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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段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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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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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颜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颜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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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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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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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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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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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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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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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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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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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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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交通肇事罪)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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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交通肇事)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交通肇事)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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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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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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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案发后,谭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谭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谭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1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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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罪)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违反交通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陈某某能主动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陈某某与被害人谭某甲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取得了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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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案发后,刘某某能主动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刘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取得了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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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质和车辆未申请获得牌照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未注意交通安全,临时处置不当,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且此次系初犯、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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