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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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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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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宋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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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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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福建省政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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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交通肇事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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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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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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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_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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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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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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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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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丰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丰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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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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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王某)(公开版)_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王某)(公开版)_安徽省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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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彭某某)(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彭某某)(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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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牛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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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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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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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徐冬冬)(公开版)_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徐冬冬)(公开版)_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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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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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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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肖某某)(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肖某某)(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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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邱某彬)(公开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邱某彬)(公开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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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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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车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车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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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冶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冶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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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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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新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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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索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索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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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泰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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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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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郭某应)(公开版)_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案发后能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另外,被害人刘某某系被不起诉人郭某某的妻子,本案没有社会危险性。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永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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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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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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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平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平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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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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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周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犯罪情节轻微,且民事部分已和解,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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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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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汪攀登)(公开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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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麻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麻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近亲属表示对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予以谅解,并申请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麻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共和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共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共和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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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彬)(公开版)_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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