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昝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昝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佟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佟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案发后投案自首,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被害人系其妻子,赔偿款由保险公司支付,林某甲的行为得到其岳母等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属过失犯罪,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系初犯、偶犯,聋哑人犯罪,积极认罪、悔罪,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谅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朝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2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