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依法从宽处理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家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某案发后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又系投案自首、初次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崔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属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具有自首、已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决定对崔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案发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依法从宽处理的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的家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7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肇事后王某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王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本案系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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