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刚过追诉标准,系短距离移动车位,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麻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查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结果,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查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阮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阮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阮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2月2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定罪标准,且未造成其它损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液酒精含量刚达定罪标准,且未造成其它损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具有认罪认罚及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危险驾驶案)_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黄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2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血液中乙醇含量刚过追诉标准,驾车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结果,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结果,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