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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罪案)_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危险驾驶案)_ 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 湖北省公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属危险驾驶,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