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海港区人民                                  2020年2月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无犯罪前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刘某某)(公开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2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无肇事行为、无前科劣迹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孔祥林)(公开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2月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赵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系执勤民警查获,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实际损失;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系执勤民警查获,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实际损失;无前科劣迹,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危险驾驶案)_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0-12-2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无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从重情节,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危险驾驶案)_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0-12-2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朱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血液酒精含量较低,且无道路交通事故等其他从重情节,到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卢龙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院印)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