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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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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谢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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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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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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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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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愿意接受处罚,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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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唐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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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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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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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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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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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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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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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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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认定谢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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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席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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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因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在犯罪以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扣押涉案财物请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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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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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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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祝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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