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7月1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4日

Read More...

不起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性小,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爱军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爱军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1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悔罪之意明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1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1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岷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