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聂坤)(公开版)_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董某)(公开版)_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谭某某的违法所得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谭某某的违法所得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具有自首、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从宽量刑情节,且系在校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谭某某的违法所得三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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