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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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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交通肇事案)_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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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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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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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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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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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白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白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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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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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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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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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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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甲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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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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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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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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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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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交通肇事案)_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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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的行为,但其自首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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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项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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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灌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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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交通肇事案)_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规定的行为,但其坦白、赔偿并获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灌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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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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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家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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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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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甲交通肇事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韦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并获得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凌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凌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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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且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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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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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已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认罪认罚,悔罪表现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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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缙云县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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