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7-29 尘埃 0 comments
申请执行人:周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临川区人,个体户,住抚州市临川区。
被执行人:詹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崇仁县人,住崇仁县。
被执行人:
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崇仁县工业园区C区。
组织机构代码:79478302-6。
法定代表人:詹某某。
本院在执行周某与詹某某、
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詹某某、
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履行(2016)赣10民终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詹某某、
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
抚州劲风酒业有限公司的6号酒桶内45.52吨6#清香型白酒以第二次网络拍卖流拍价8400元/吨作价382368元,抵偿申请执行人周某借款本金382368元,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周某。
审判员 黄毛林
书记员: 邹志超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服务仅供参考和借鉴,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我们的法律服务团队将尽最大努力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能保证信息和服务的完全无误,亦不对用户使用这些信息和服务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中律网提供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律师-客户关系。用户在使用我们的法律服务时,应该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和指导,避免因自己的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中律网可能会包含第三方的链接和内容,这些链接和内容与我们无关。用户使用这些链接和内容时,需自行承担风险和责任,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我们保留随时更改或修订这些免责声明的权利。如果您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遇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地址:重庆市海王星科技大厦众创空间
电话:023-8825-6629
© Copyright 2008–2025 chinalawyer.co. All rights reserved.
By using this website, you agree to comply with these Terms of Service.
Comments
Be the first to comment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