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被不起诉人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龙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七日内向本院提起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满银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甲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港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