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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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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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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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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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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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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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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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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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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苏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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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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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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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汪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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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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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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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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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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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唐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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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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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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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甲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钟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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