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甲危险驾驶案)_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甲危险驾驶案)_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金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金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结平)(公开版)_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结平)(公开版)_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其醉酒程度较低,醉酒驾驶行驶时间、行驶距离较短,未造成其他实际损害后果,且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其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吴某某虽然无证驾驶已过强制报废期的二轮摩托车,但未搭载他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5.55mg/100ml,醉酒程度不高,行驶路程约四公里左右,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吴某某作为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常年雇佣周边农村留守劳动力,提供了就业岗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中做好“少捕慎诉”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及坚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能不诉的不诉的要求,对吴某某做出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彭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彭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占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占全钢)(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苏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邵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江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自首情节,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无酒驾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周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周某某)(公开版)_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9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