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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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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詹XX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詹XX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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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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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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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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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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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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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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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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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张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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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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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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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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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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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俊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甲俊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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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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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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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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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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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甲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深中发(2019)23号》文件规定的:因救治病人等突发原因,情况紧急驾驶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鉴于其认罪态度良好,行驶路程较短,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180mg/100ml,无其他从重情节,又系初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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