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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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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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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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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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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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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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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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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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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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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蒲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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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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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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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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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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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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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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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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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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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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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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