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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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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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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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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强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强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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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蔺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蔺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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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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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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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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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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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行为,但贾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无事故发生,犯罪情节轻微,且为初犯、偶犯;案发后贾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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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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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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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无事故发生,社会危险性较小;周某某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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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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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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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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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酒精含量较低,社会危害性较小;魏某某为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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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无事故发生,其为初犯、偶犯;案发后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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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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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靖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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