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危险驾驶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倪某某危险驾驶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井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危险驾驶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