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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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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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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柯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柯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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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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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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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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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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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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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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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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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伍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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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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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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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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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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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陈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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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欧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欧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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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费某甲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费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费某甲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费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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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樊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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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危险驾驶案)_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卢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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