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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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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靳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靳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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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班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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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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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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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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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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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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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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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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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单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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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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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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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邰某某危险驾驶案)_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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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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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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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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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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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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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太仓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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