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古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7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温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该案具有以下情节:(1)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章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章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1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系初犯,且系经醒酒之后再行驾驶,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2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5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4月2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罪)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属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温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温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温某某不起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1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1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揭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揭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西省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没有法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且系民营企业经营者,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赣州市章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0日 (院印)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