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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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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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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