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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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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甲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史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不需要判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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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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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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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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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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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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