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系初犯,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一定悔罪情节,而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不起诉人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覃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6日_ 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7日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洪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8日 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被不起诉人邓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能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欧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归案后欧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欧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归案后欧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