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秀某某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甲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叶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1年1月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廖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鉴于廖某某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经本院决定对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起诉。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焦某某危险驾驶案)_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犯罪行为,鉴于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鉴于焦某某主观恶性小,系初犯,未造成其他损失或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检  察  官:谢金玲             书  记  员:蔡  慧 2020年9月3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