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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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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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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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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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