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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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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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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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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从宽的处理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被不起诉人陆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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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从宽处罚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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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南宁市武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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