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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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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交通事故,且查获时配合交警工作;张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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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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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交通事故;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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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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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根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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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交通事故;肖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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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未造成交通事故,且查获时配合交警工作;陈某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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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并未造成交通事故,犯罪情节轻微;在被查获后,服从配合检查,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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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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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对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做出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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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信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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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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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无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在被查获后服从配合检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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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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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情节,根据《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本市办理醉驾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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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偶犯,并未造成交通事故,犯罪情节轻微;在被查获后,服从配合检查,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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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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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席某某危险驾驶案)_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初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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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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