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冀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冀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冀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封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公开版)_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戈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的处理情况。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6日 (院印)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巴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酒精含量较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能主动配合调查,本人也系初犯、偶犯,事发后积极悔过,对此事有较深刻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腾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腾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其本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3月2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危险驾驶案)_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醉驾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量刑建议精准化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虽具有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机动车等情节,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经向市院汇报后,可以相对不起诉。本案中,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96mg/100ml,其本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为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苗某某不起诉。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3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酒精含量较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在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能主动配合调查,本人也系初犯、偶犯,事发后积极悔过,对此事有较深刻的认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