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王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曲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5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8日   

Read More...

李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4日

Read More...

韩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_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8年9月27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4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Read More...

马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马某)(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8年9月27日

Read More...

侯某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侯某某)(公开版)_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其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武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