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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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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邹某某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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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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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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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2日_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