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聂坤)(公开版)_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董某)(公开版)_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5日 (院印)
Read More...本院认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25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钟某某微罪不起诉。 本院扣押的涉案赃款33156元(大写叁万叁仟壹佰伍拾陆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无前科劣迹,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Read More...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晏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晏某甲不起诉。 上高县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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