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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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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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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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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顾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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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舒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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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危险驾驶案)_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危险驾驶案)_咸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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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力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力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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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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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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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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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乐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乐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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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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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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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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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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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嘉鱼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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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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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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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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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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