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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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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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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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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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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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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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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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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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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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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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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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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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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被不起诉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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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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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石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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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被不起诉人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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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1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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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案发后被不起诉人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故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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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瞿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瞿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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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若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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