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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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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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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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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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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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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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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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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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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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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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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宁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宁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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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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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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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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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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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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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代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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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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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及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不起诉人钱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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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法定情节及系初犯、偶犯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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