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穆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其他从重处罚的情节。在本院审查起诉期间,被不起诉人穆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穆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其他需要从重处罚的行为,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在本院审查起诉期间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张某某无犯罪前科,是初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6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其系初犯、偶犯,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有坦白的量刑情节,其血液乙醇含量相对较低,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1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血液乙醇含量相对较低,犯罪情节轻微。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施某某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Read More...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危险驾驶案)_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在本院审查起诉期间,被不起诉人蔡某甲在明知对方驾驶员报案后,依然留在现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理;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蔡某甲无犯罪前科,是初犯,事后积极赔偿且取得了对方当事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9条,第23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日                                          

Read Mor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