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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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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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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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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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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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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艾某某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艾某某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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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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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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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成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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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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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万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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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坦白、初犯、现实表现良好的量刑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0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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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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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甲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甲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且具有坦白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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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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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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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但因其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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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谷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坦白、初犯等量刑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谷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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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因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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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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