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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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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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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不起诉决定书(殷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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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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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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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乔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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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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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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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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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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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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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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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欧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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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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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凌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凌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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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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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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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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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邝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邝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邝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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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0 comments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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