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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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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康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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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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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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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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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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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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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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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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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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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崔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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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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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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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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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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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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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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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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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郝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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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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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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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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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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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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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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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边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边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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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驾驶车辆,有证据证明被不起诉人喝酒后间隔10小时以上驾驶车辆,且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系公司法人,如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进行起诉将影响企业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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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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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衣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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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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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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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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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次犯罪,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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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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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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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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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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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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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朴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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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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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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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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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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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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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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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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