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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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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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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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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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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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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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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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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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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积极赔偿被害人争取被害人谅解,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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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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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臧某某危险驾驶案)_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臧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孙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8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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