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谌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谌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冷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酒精含量低,酒后行驶距离较短,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社会危险性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危险驾驶)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酒精含量低,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如实供述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酒精含量低,酒后行驶距离较短,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社会危险性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酒精含量低,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白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如实供如自己罪行。被不起诉人白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白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如实供述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梅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梅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并且如实供如自己罪行。被不起诉人梅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梅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如实供述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8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鄂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鄂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鄂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酒精含量低,无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社会危险性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