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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桂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桂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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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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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雷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雷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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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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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刘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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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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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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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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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尹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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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邓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邓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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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雷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危险驾驶案)(雷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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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普某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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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万结军)(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万结军)(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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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喻大庆)(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喻大庆)(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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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保某某危险驾驶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保某某危险驾驶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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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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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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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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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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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郝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郝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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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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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解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具备自首情节,酒精含量不太高,造成事故一般,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属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解某某不起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6日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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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聪明)(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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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浦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浦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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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梁某某)(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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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其血样中酒精含量超过立案追诉标准幅度不大,且系现场查获,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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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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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平原)(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15日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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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耿某某危险驾驶案)(耿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样酒精含量不太高,造成事故一般,到案后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其行为属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耿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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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晏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因其血样酒精含量不太高,造成轻微事故,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其危险驾驶行为属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检察长批准,决定对晏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8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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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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