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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3号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3号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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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17号苗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17号苗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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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8号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8号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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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7号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27号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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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60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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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1)Z4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1)Z4号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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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41号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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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61号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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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魏检一部刑不诉(2020)62号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被不起诉人姜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小飞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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