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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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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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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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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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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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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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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司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司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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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穆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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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景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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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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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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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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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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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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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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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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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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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3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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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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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2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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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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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卓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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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其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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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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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1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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