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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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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谌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谌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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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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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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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甲危险驾驶案)_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危险驾驶罪。田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田某甲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四川省金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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