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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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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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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黄某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黄某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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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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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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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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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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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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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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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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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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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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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甲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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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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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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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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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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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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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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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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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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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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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企业)(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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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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