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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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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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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苏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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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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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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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挪用资金、诈骗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挪用资金、诈骗案)_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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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甲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喻某甲从公司借支未还的款项被其挪用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喻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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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_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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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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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甲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雷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虽然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一是雷某甲的行为未给丰都**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二是丰都**公司欠雷某甲的个人借款超过雷某甲挪用的金额,雷某甲的行为未实质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且已获得其他股东谅解;三是目前雷某甲是丰都**公司的唯一股东,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理更利于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雷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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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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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挪用资金案)_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退回了全部挪用的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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