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吕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公开版)_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公开版)_瓜州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交通肇事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甲交通肇事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金塔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甲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牟某甲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银某某交通肇事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银某某交通肇事案)_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无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夏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酒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苗某某交通肇事案)_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酒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肃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