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犯罪后尚未采取强制措施前,经民警电话通知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7日                                          

阅读更多...
Top